接受減薪再造香港
香港青年大專學生協會幹事賀文龍
特區政府新領導班子上任伊始﹐就遇上三萬公務員上街示威的窘境。整個事件孰是孰非其實明顯不過﹐過往政府與公務員的僱傭關係存在漏洞﹐政府希望亡羊補牢﹐既得利益者恐怕利益受損而群起反攻。僅此而已。
政府與公務員間所訂的合約﹐其實存在相當漏洞。與保障本地受薪階層的《僱傭條例》比較﹐政府竟然沒有權力削減僱員的薪酬。私人機構僱員若不接受減薪﹐就只能被遣散﹐而公務員則可高枕無憂﹐不必擔心會被減薪。這種不公平的合約的存在有其歷史原因﹐殖民統治時代的政府奉行精英主義﹐以優厚的薪金加諸特別優待的僱用條件吸引人才。在經濟起飛的年代﹐當然沒有人對只加不減的薪金有所異議。但在經濟前景不明朗﹑政府財赤近五百億的今天﹐檢討這種過時的薪酬制度實有必要。
有論者指出政府立法減薪違反合約精神﹐殊不知政府與公務員間的僱傭關係絕非普通。除了上文指出﹐政府缺乏一般僱主應有的減薪權外﹐公務員還受公務員規例和《基本法》保護。原本賦予政府酌情權﹐調整公務員薪酬的公務員規例﹐因普通法合理期望原則的確立(上次公務員減薪已是上世紀三十年代的事)﹐變得名存實亡。在缺乏相關法例支持下﹐政府斷不敢引用此一界定模糊﹐漏洞百出的條例面對訴訟。而《基本法》中的六項條文保障公務員的福祉。如此特殊的僱傭關係﹐恐怕只在香港才找得到。無怪乎其他極度關注合約正常履行的國際商業組織﹐沒有就違反合約精神一項指責港府。
為了匡正這一不公平的情況﹐政府確有需要就此立法。不然的話難保滿城風雨的居港權人大釋法事不會重演。若等到真的有公務員告贏政府才報請人大釋法﹐屆時的情況恐怕比今天混亂百倍﹐前車可鑒﹐政府現時選擇立法減薪的確是唯一的合理選擇。
平心而論﹐公務員在此次事件中的反應也不算過火﹐遊行示威是他們的權利﹐應當受尊重。在整個過程中﹐公務員示威在和平氣氛下進行。這已經顯示了港府引以為榮的公務員隊伍有其過人之處。他們所擔心的政府會以立法減薪為先例﹐日後再行立法減福利﹐立法減長俸……也情有可原。不過﹐董建華已斬釘截鐵表示任內絕不會如此做﹐而政務司司長也作出類似保證﹐公務員當信任港府的承諾。人無信不立﹐況且港府乎﹖此番保證不止是向公務員提出﹐更是向全港市民和國際傳媒作出的﹐港府食言所負的風險﹐絕不是十數億金錢可為補償的。希望公務員可以大局為重﹐接受立法減薪的現實﹐與港人共同努力﹐再造香港。
2002/07/11 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