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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協大學活動贊助基金
主辦:香港青年大專學生協會(學協)
贊助:金至尊珠寶
(更新日期:11/04/2007)

下載基金團體會員申請表格
下載學協大學活動贊助基金申請表格 ( MS Word 文件 )
學協「大學活動贊助基金」預支撥款申請表
學協「大學活動贊助基金」舉辦活動須知
下載受贊助活動最後報告表格 ( MS Word 文件 )
大學活動贊助基金接納書(MS word /pdf 文件)
邀請學協派代表
出席活動信件
學會邀請合辦活動信

 

基金緣起

 香港青年大專學生協會「學協」是服務大專學生和學生組織的跨大專院校慈善機構,於一九九三年成立。我們認為大學生擔任校內學生組織的幹事和籌辦學生課外活動,是大學生通識教育和個人成長很有效和重要的途徑,是大學教育中的重要部分。2004年,「學協」聯合各學生組織的力量,向商界爭取捐助成立基金,為學生組織提供贊助,舉辦有意義的活動。「學協」歡迎更多校內或聯校學生組織加入基金成為團體會員,團結力量向社會各界爭取更多資源,希望協助學生組織籌辦更多高質素的課外活動,讓更多大學生受益。

團體會員權利與義務

1.團體會員權利

1.1參與權利

  • 可申請「學協大學活動贊助基金」,並將獲得該基金優先撥款,贊助舉辦活動

  • 其會員可享受「學協」舉辦之活動的會員價優惠

  • 其會員亦可同時享用外界提供給「學協」會員的各項福利

1.2資訊提供

  • 其會員可享「學協」之會員福利或優惠

  • 可按時接收學協電子快訊,緊貼學界新聞及學協動態

1.3諮詢服務

可就不同範疇的活動取得本會的諮詢服務,例如內地交流、實習、尋找贊助商、社會服務計劃及發展、訓練課程等

1.4團體會員專享權利

2.團體會員義務

  • 提交新一屆幹事會的名單及聯絡方法。
  • 協助把本會消息透過電郵、刊物向會員傳遞。

3.會籍

  • 申請者辦理有關手續並繳納$100參加費,及經「學協」接納後方可成爲本基金團體會員。
  • 團體會員轉換新幹事會後必須把新一屆幹事會名單及全年工作規劃在換屆後一個月內遞交本會,並填寫新報名表,惟毋須再交參加費,否則本會有權終止其團體會員之資格
  • 本會有權隨時終止不履行團體會員義務之團體會員的會籍。

    申請本基金贊助資格

    申請學會必需為本基金之團體會員,非本基金團體會員之學生組織可同時申請加入成為團體會員。
  1. 如所舉辦之活動屬聯校性質,合辦組織中必須有超過一半是本基金的團體會員(如合辦學會有兩個,則兩個都必須是團體會員;合辦學會有四個,則其中必須有三個團體會員)。
  2. 申請者應為香港各大專或大學院校(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樹仁大學、珠海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校內之學生組織。
  3. 活動計劃可於香港、中國內地或其他國家或地區舉行。
  4. 活動計劃參加對象可以是大學生或高中學生。

 

  1. 撥款準則
  1. 活動計劃內容的創意、深度及充實性(30%);
  2. 促進香港大學生對祖國的認識(20%)。
  3. 活動的對象及人數(15%);
  4. 活動所需的經費及成本效益(15%);
  5. 活動可行性及安排是否妥善(10%);
  6. 申請學會或其組織以往舉辦類似活動的經驗(10%);

審批委員會

本會將邀請贊助人或其代表及「學協」歷任會長及職員出任委員會成員,定期審批申請。

  1. 受贊助學生組織須履行之責任

 申請學會或其組織如獲撥款,須於該活動完成後一個月內,向「學協」提交撮要的活動報告及相關資料(例如各種宣傳品樣本、參加者名單資料、相片、錄影帶、評核問卷等),否則將可被取消撥款,以及影響其日後之申請。

申請學會或其組織如獲撥款,須在撥款後的各種宣傳物品上附加本會的會徽及『香港青年大專學生協會 贊助』等字樣。

「學協」可能邀請申請者於活動舉辦前後派代表報告有關活動之規劃或執行情況,獲邀申請者必須出席。

其他事項

 

    1. 若申請者眾,「學協」將考慮其他相關因素,以作取捨。「學協」將就個別活動的規模、形式、內容予以不同程度的贊助,贊助額上限為港幣5,000。撥款與否及贊助金額的多少,「學協」擁有最終的決定權。
    2. 「學協」在通知申請學會或其組織批核結果的函件中,將列明獲贊助金額。申請學會或其組織必須按照在申請書中列明的詳情不可自行作出任何形式的修改。若申請學會或其組織欲作出任何形式的縮減,必須在舉辦活動的日期十四個工作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學協」申請,並獲得「學協」書面同意,方可作出有關改動,「學協」將按個別情況削減贊助金額。
    3. 申請學會必須連計劃書、宣傳計劃及申請表一併提交。
    4. 歡迎受贊助之學生組織邀請「學協」代表出席其受贊助活動之開幕典禮、閉幕典禮、頒獎典禮等相關活動。

 

遞交申請表格方法

申請者必須於活動宣傳期前至少六星期提交申請表,否則將不被受理。申請者須將填妥的申請表、計劃書、收支預算表等參考的資料,親身交往或郵寄至「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589號廣東省銀行大廈1002室」,並附上電子版本(Soft Copy),或把電子版本電郵至info@hkytsa.org 。審批結果一般於遞交申請表格及所有資料齊備後14個工作日內通知。

其他

香港青年大專學生協會保留隨時修改本基金內容的權利,其他個人或團體不得異議。

查詢

如對本基金有任何疑問,可循以下途徑查詢
電話:2771-7621
傳真:2771-7691
電郵:info@hkytsa.org
網址:http://www.hkyts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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